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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規顧問服務

我們可為於香港主板和GEM的公司擔任合規顧問,以下是上市公司必須任命合規顧問的兩種情況:

(i) 根據《主板上市規則》第3A.19條(或《GEM上市規則》第6A.19條),發行人必須委任一名合規顧問,任期由上市發行人的股本證券首次上市之日起至首個(適用於主板上市發行人)或第二個(適用於GEM上市發行人)完整財政年度的財務業績的結算日止。

(ii) 根據《主板上市規則》第3A.20條(或《GEM上市規則》第6A.20條),交易所一般會在發行人被裁定違反了《主板上市規則》(或《GEM上市規則》)時,考慮指示上市發行人委任一名合規顧問;特別是在有關違反持續不斷或屬嚴重違反,或有關違反引致對合規安排的充分程度或董事對《主板上市規則》(或《GEM上市規則》)的理解及其遵從《主板上市規則》(或《GEM上市規則》)的責任產生疑問時。

當與現有客戶或其他新上市公司完成首次公開發行項目後,我們可擔任合規顧問。我們幫助客戶了解其現時的合規責任,提供量身定制的合規政策,並制定合規方案以滿足交易所及證監會的要求。由於法律及規則與時並進,且業務會不斷發展擴大,因此,作為合規顧問,我們透過各資訊渠道接收最新的法律,規則以及行業趨勢,經整合及篩選後向客戶提供最合適的資訊,當中包括各政府部門,媒體,交易所及證監會等。此外,於公司發布需公佈交易的公告和通函之前,我們會提供有關該併購事宜的專業意見及合規顧問服務,並協助客戶與交易所就各種問題進行溝通,同時亦提供向接受調查或於監管上有困難的公司提供合規服務。

隨著業務環境變得越來越複雜,公司營運處於全球廣泛且分散的監管框架下,因此,合規服務在企業中變得更為重要。發行人必須在規定的情況下及時向上市合規顧問進行諮詢,並在必要時尋求其合規顧問的建議,如在發布任何公告,通函或財務報告前。我們提供的專業合規顧問服務定能為客戶應付多變複雜的監管制度。